2023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公布,住建部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近日,住建部公布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是指为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的活动,包括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服务,以及特殊消防设计咨询、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全过程消防技术咨询等。
明确:
1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实施质量控制管理,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进行技术审核,承担全面技术责任。
第十四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本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暖通空调专业)资格,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出具意见、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等签名、加盖印章!
第十五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应当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其授权的签字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名,同时加盖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印章。
3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中,已经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注册执业继续教育。鼓励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原文如下: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活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qyjcin@126.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