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1、新开工且施工合同建设工期二年以上的,应当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 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率先实行施工过程结算。
- 已开工的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有关施工过程结算的补充协议。
2、未经双方同意,竣工结算时不应再对已达成一致且没有错漏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
3、结算周期可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及分部(工程)验收需要等实际情况,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或施工时间节点划分周期。
4、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内容中应明确:
-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划分;
-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计量、计价、支付时间和方法、支付程序和比例;
- 施工过程结算时价格调整的办法;
- 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结算时,预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列入的合同价款调整部分;
- 施工过程结算时应包含的工程造价风险与幅度;
- 施工过程结算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方式、时间和费用;
- 施工过程结算时质量保证金扣留方式和时限;
- 施工过程结算时发生结算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内容。
5、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不低于应付价款的80%。
6、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延伸阅读
2022年6月,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目前为止,31省市均有发文推进施工过程结算,部分省份明确了进度款支付比例。
1、广东省、福建省、黑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天津市、江苏常州、湖北省规定:进度款比例不低于80%;
3、广东东莞规定:进度款比例不低于90%,也是截至目前发文省市中要求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