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47号)
现批准《宿舍、旅馆建筑项规目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5-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第4.2.5、7.3.4条。
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2014第4.1.9、4.1.10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25-2022
前 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日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总则
1.0.1 为保障宿舍、旅馆项目的适用性,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制定本规范。
1.0.2 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1.0.3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1.0.4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
2.0.1 宿舍、旅馆项目应具备住宿条件,配备集中管理设施;并应满足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要求,包括防火、抗震、隔声降噪、防洪、防雷击等。
2.0.2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配套需求或市场需求,以及投资条件等确定。宿舍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1的规定,旅馆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2 的规定。
2.0.3宿舍类、旅馆类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振动和光污染的有效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 场地应排水通畅,且有防洪排涝措施。
2.0.4 场地和建筑应设置符合使用者认知特点的标识系统。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
2.0.5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学校的学生宿舍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新建的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2.0.6 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人口,当条件受限时,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引导标识;
2 当设置电梯时,应至少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4 应在无障碍出人口前设置无障碍上客、落客区。
2.0.7 厨房、监洗室、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水疗室等日常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措施。
2.0.8 当居室(客房)贴邻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0.9 宿舍、旅馆项目应配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风等设备、设施。
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宿舍和旅馆应设置供暖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室(客房)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2.0.11 门厅(大堂)、楼梯间、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安全防范系统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0.12 居室(客房)的配电箱不应安装于公共走道、电梯厅内。当居室(客房)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2.0.13 宿舍和旅馆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2.0.14 宿舍和旅馆内明敷设的电气线缆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0.15 宿舍和旅馆项目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旅馆应在大堂出入口、楼梯间、各楼层的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宿舍应在门厅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2.0.16 公共管道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部件,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
2.0.17 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部位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或栏板的材料应坚固、耐久;
2 宿舍类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3 旅馆类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4 放置花盆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0.18 宿舍和旅馆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垃圾分类储存的要求;
2 应采取通风、防蚊蝇等措施;
3 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洁饰面。
2.0.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出入口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
2.0.20 居室(客房)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0.21 宿舍、旅馆项目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建筑部品、部件在工作年限内安全可靠,且应满足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2 应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并应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
3 宿舍
3.1 一般规定
3.1.1 宿舍项目应具备居住、盥洗、如厕、晾晒、储藏、管理等基本功能空间。
3.1.2 宿舍附近应设置集散场地,集散场地应按 0.2m2/人设置。
3.1.3 公共用房的设置应防止对周围居室产生干扰。
3.1.4 宿舍中,男女宿舍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居室,且无障碍居室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 套居室以下的宿舍项目,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2 大于100套居室的宿舍项目,每100套居室至少应设置1套无障碍居室。
3.1.5 特大型宿舍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3.16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宿舍,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3.2 居住部分
3.2.1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3.2.2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3.2.3 当居室内附设卫生间时,应满足便溺、洗漱功能要求。
3.2.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用水房间的居室、储藏室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做防潮或防水处理。
3.2.5 当居室内安装配电箱时,配电箱内电源进线的开关应具有隔离和同时断开相线及中性线的功能。
3.3 公共部分
3.3.1 宿舍的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大于9m时,应设置电梯。
3.3.2 宿舍内的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和公共活动室(空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3.3 宿舍内设有公用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公用厨房应有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
3.3.4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不应布置在居室的直接上层。当居室内无独立卫生间时,公用盥洗室及公用厕所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3.3.5 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根据居住人数确定,公用盥洗室应男女分别设置。
3.3.6 宿舍的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10m。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道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20m 的缓冲区。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楼梯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3.7 当宿舍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旅馆
4.1 一般规定
4.1.1 旅馆项目应具备短期或临时住宿人员居住入盥洗、如厕、储藏等条件及相应配套服务基本功能空间。
4.1.2 旅馆应提供生活热水。
4.1.3 大型旅馆项目的客梯、生活给水泵、排水泵、经营及管理用计算机系统应按不低于一级负荷供电。
4.1.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旅馆类建筑,每间客房应至少有1盏灯接入应急照明供电回路。
4.1.5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的大型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其他在可能发生地闪地区的旅馆,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4.2 客房部分
4.2.1 相邻客房隔墙设置应满足隔声要求,不应设置贯通的开口。
4.2.2 旅馆项目应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 间~100 间,至少应设置1间无障碍客房;
2. 101间~200 间,至少应设置2间无障碍客房;
3. 201间~300间,至少应设置3间无障碍客房;
4. 301 间以上,至少应设置 4间无障碍客房。
4.2.3 无障碍客房应设救助呼叫装置,并应将呼叫信号报至有人值班处。
4.3 公共部门
4.3.1在设置无障碍客房旅馆中,公共设施之间应提供无障碍通行流线。
4.3.2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3.3 3层及3层以上的旅馆应设乘客电梯。
4.3.4 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公共卫生间;大于4个厕位的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设前室;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并应设1个内设污水池的清洁间。
4.3.5 设置无障碍客房的小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或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公共卫生间。中型和大型旅馆大堂(门厅)附近应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4.3.6不附设卫生间的客房,应根据床位数设置集中的公共盥洗、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分别设前室或盥洗室。
4.3.7 旅馆中可能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的餐厅、附属娱乐场所应远离客房和其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对其进行有效的隔声、隔振处理。
4.4 辅助部分
4.4.1 客房层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消毒间应设置有效的排气设施,不应有蒸汽或异味窜入客房;
2 应设置服务人员卫生间。
4.4.2 备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的位置应与被服务功能区及服务电梯联系便捷,并应满足收运、储存、发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与方便要求;
2 库房走道和门的宽度应满足物品通行要求。
4.4.3 公共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房的位置应与餐厅联系方便,并应避免厨房的噪声、油烟、气味及食品储运对餐厅及其他公共区域和客房造成干扰;
2 厨房的平面布置应符合加工流程。洁污分流,避免往返交错,并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