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计〔2020〕9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我站整理汇总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涉及的招标投标、工程计价、合同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经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若干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引导发承包双方顺利开展施工过程结算工作。
各地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可联系我站计价管理室,联系电话:0571-88058129。
2.施工过程结算合同专用条款使用说明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