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不难看出已慢慢弱化监理,而监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仅有的权利也已慢慢地在流失。监理何去何从已成为悬在从业者头上的一把利刃。
2023年12月,云南省住建厅印发《云南省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原文附文末)
其中提出:
第十二条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或仓库。包括: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
无独有偶,2023年7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提出:
经判定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委托监理,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