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履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管重罚不到岗行为:
- (一)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1次不在岗的,属地住建部门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扣除个人信用分5分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 (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次不在岗的,属地住建部门应累计扣除个人信用分10分,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同时,对该项目启动“三包一挂”专项稽查。
- (三)检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23次不在岗或月考勤率不达标的,属地住建部门应累计扣除个人信用分20分,对其实施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项目停工整改,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推荐参评任何奖项。
- (四)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项目经“一案四查”,认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或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3次不到岗的,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强化约谈闭环管理;对外地企业,应将不到岗及约谈情况抄送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
省住建厅将以实名制平台到岗情况为依据,定期通报各地在建项目考勤率不达标问题,向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下达督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