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3日起施行。
维护行业稳定
1、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2、建立劳务分包公司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劳务分包公司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情况优先推荐使用等。
3、建筑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4、将拖欠工程款行为纳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重点内容,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5、推行过程结算。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优化发展环境
1、指导支持具备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有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原文链接: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2/4/2/art_267492_10930.html
2、指导支持具备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
3、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监理、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实施刷脸考勤,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4、对于在各类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分别实施警示约束、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经济处罚、暂扣证照、撤回资质、信用扣分、暂停预售、暂停网签、限制投标、限开新项目、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媒体曝光、全市通报等处罚。
5、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政策。
其他相关
1、对新晋升特级(综合类)资质的建筑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2、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文件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2〕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2022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城市能级活力为目标、注重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产业规模、建筑品质、安全能级、市场环境、发展基础、行业稳定等六大方面,强化创新、寻求突破,抢抓建筑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巩固我市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助力城市能级活力提升,切实增强城市承载力、吸引力和竞争力。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跻身全省建筑业五强市。综合资质企业5家,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70家,年产值过100亿元企业6家,过50亿元企业20家,过10亿元企业50家,积极开拓市外、省外和境外市场,外部市场产值占比达20%以上,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壮大产业规模
1.深化企业改革。引导基础好、实力强的建筑业企业通过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路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实现跨越式发展。
2.鼓励上档升级。分级培育,建立“三升二”“二升一”“一升特”(“乙升甲”“甲升综合”)资质升级培育机制,推动目前无施工总承包一级(甲)资质企业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现突破。发挥比较优势,分批逐级设定10亿级、20亿级、50亿级、100亿级、300亿级发展目标,全力推动企业上档升级,形成梯次发展集群。对新晋升特级(综合类)资质的建筑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发展专精特新。支持寿光防水、临朐铝材等传统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在全省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建筑业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建筑业上下游“专精特新”优势企业在技术研发、绿色建材、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机电设备、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劳务输出等方面错位发展、良性竞争。加大推介力度,引导“专精特新”企业与大型国企、强企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4.延伸产业链条。鼓励企业积极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拓展产业链高附加值业务领域,积极向科研、设计、施工、城市运营、咨询服务等方向发展。引导相关市场主体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集成联动,形成一体化综合发展新格局。
5.开拓外埠市场。依托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行业党委、山东省海外工程发展联盟、胶东五市建筑业协会发展联盟等平台载体,大力开拓外埠建筑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市场竞争,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适时组织召开推介会,为本市企业外出施工铺路架桥;对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外承包项目的建筑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
6.扩大银企合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质押担保方式,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应收账款融资贷、施工许可抵押贷等业务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提升建筑品质
7.加强源头控制。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全面加强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质量管控,科学、合理、有效控制我市预拌混凝土产能供应,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数量,严防劣质商混、二次污染和不正当竞争。抓好人才培养、设施投入和信用评价,严格把控好生产、使用、监督三个环节,适度增加实体工程质量抽检频次,强化原材料的进场检测、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各有关市场主体的责任落实。
8.推进科技创新。将建筑业科技创新列为市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内容,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努力争取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加快建筑业十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将新技术应用纳入优质工程创建条件。
9.发展绿色建筑。严格落实省、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技术路线,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定出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建设以及绿色建材、绿色施工、绿色智慧住区、绿色生态城区发展,每年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新建房屋建筑装配率达到40%以上。
10.培育潍坊品牌。巩固底线思维,按照“底线引导、培育先行、样板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培育一批质量卓越、安全可控、创新突出、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高品质项目(企业)。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好市级优质工程项目(企业)评先树优工作,让行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指导创建一批泰山杯奖、省优质结构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积极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11.严格质量监管。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指导开展工程质量重大风险源辨识,实施差异化监管。组织开展区域质量评价试点,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治理,全面推广应用“住宅质量信息公示”“先验房后收房”等制度。
(三)提高安全能级
12.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企业主体责任、监理企业监理责任、项目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普及实施安全总监制度。
13.夯实管理基础。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安全标志、持证上岗等工作,重点加强围挡封闭、物料堆放、标牌公示、消防设施、生活办公、社区服务等文明施工管理。
14.管好危大工程。严格落实住建部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指南和重大隐患评判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管控,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脚手架、基坑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等各类施工机具的管理与防护。
15.推进智慧监管。以智慧住建平台为载体,全面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系统,做到工程项目、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监管数据全程管控,实现智慧化管理,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优化发展环境
16.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支持具备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鲁政发〔2022〕4号)有关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指导支持具备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指导企业提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实现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申请、同时审批。探索开展注册人员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试点直通车和上门服务等。
17.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信访投诉集中项目与市场监管挂钩联动,倒查每起信访投诉事件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全过程执法覆盖,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建设监理、混凝土生产、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实施刷脸考勤,并计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在各类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分别实施警示约束、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经济处罚、暂扣证照、撤回资质、信用扣分、暂停预售、暂停网签、限制投标、限开新项目、列入黑名单、清出市场、媒体曝光、全市通报等处罚。
18.深化招标改革。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积极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政策。规范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夯实发展基础
19.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统一规范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推动大数据技术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担保与保险、日常监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市场准入和管理。
20.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落实智慧工地建设费用,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经济实用的技术体系、设备设施和应用场景,在全市限额以上新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全面推行智慧工地建设。推行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从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推行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
21.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推行保函保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地见效。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对建筑工程领域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四类保证金,引导建筑业企业首选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存,实行差异化管理,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22.加强价格指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新型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动态机制,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
23.创建绿色工地。筑牢生态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项目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全部达到百分百要求。突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污染防治两个重点,做到“零污染”“零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抑尘覆盖模式和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环保达标,尽量减少建筑工地停工天数。
(六)维护行业稳定
24.确保建设资金。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市辖区域内新开工程项目要备足建设资金,施工建设过程中,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将拖欠工程款行为纳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重点内容,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建筑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25.改革用工制度。根据企业实力信誉、诚实守信、施工综合能力等方面,建立劳务分包公司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劳务分包公司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情况优先推荐使用等。建筑企业应当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当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建筑企业应依法按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直接发给建筑工人。
26.推行过程结算。落实财政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鲁建标字〔2020〕19号)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积极引导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27.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分解落实,逐步拓宽农民工工资维权渠道;建立市场检查与投诉信访呼应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定期发布清欠“红黑榜”;加强部门联动,营造“一处拖欠,处处受限”局面;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加强工地临时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贴近服务距离、贴心服务群众”活动,细化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责任,及时处理索薪线索和索薪事件,确保合法诉求满意率达到10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台账,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企业,要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一对一”送政策上门,“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精准对接服务,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机制,“一对一”“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释放改革红利,共同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表现突出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成功经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举办行业论坛等各种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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