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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图纸与合同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结算应如何增减?

合同图纸与合同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结算应如何增减?


关于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96号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2年9月1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东莞市常平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工程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目前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本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由原设计的放坡喷射混凝土支护变更为钢板桩支护加放坡喷射混凝土支护,而原设计图纸的喷射混凝土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不一致,现发承包双方就原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扣减方法产生争议。


发包人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设计变更增减造价应按变更前后图纸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承包人认为,变更工程量扣减应以原招标清单工程量为基准,其扣减工程量应小于或等于原招标清单量,发包人应对其出具的招标控制价工程量精准性负责,不能扣减原设计方案工程量大于招标清单工程量部分。


我站认为,本工程为总价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将变更对应的图纸与招标时的图纸进行对比计算工程量,再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确定条款进行计价,确定变更增减的合同价款。招标清单工程量存在的偏差另按合同专用条款第68.2、71条约定执行。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7月25日

来源:广东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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