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获救10人,遇难53人。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
-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
继湖南出台《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后,陕西西安发文。
西安:建设跨度超过九米或者二层(不含)以上的自建房应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2023年2月6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西安市自建房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
1、强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第一安全责任。
2、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原则上人均建设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层数控制在3层以下(含3层),屋顶檐口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坡屋顶应从檐口起坡,坡顶不超过2.5米。
3、建设跨度超过九米或者二层(不含)以上的自建房应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4、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分别对设计、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村民个人应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5、逐步推行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在镇街监督下,由建房村民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6、严肃责任追究
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3日下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居民自建房的定义。居民自建房,是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建设的私有住房(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3、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
4、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5、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6、居民自建房应当镶嵌永久性标志牌,主要内容包括建成时间、建设主体、施工主体、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7、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