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到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
第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加强管理,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专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危大工程专业工作经验;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选用);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
(六)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部分内容:危大工程论证会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召开。
第十三条部分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六条 专项施工方案中出现附件所列情形之一时,论证结论应为不通过。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须重新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共76项内容)
1.通则
1.1无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描述。
1.2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1.3无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1.4施工工艺技术不满足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1.5无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含组织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1.6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含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1.7无危大工程检验与验收要求。
1.8无应急处置措施。
1.9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10无相关施工图纸。
1.11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无通风、有害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13涉及地下水,无地下水控制措施。
1.14涉及高空作业,无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1.15涉及临时用电,无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无专项防护措施。
1.17其他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2.基坑工程
2.1未明确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2.2无支护体系施作过程及要求。
2.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无防漏水漏砂措施。
2.4支撑工程与围护结构没有实现有效连接。
2.5支撑工程没有明确拆撑条件及拆撑顺序。
3. 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
3.1爬模无附着支撑或承载体、滑模无支撑节点设计构造。
3.2滑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
3.3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无防范措施。
3.4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进行确认。
4.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对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
4.3未明确被吊物的外形尺寸、重量和吊点位置;未明确吊物的吊运或捆绑方式。
4.4架桥机架梁工程,未对纵、横向的稳定性进行校核,未明确支腿的稳固措施。
4.5群塔作业安全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覆盖人员密集场所无有效措施。
4.6多机联合起重工程,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7对构件翻身、空中姿态控制、夺吊、递吊等关键环节,要求较高的操作技能和配合协调指挥,无工艺描述。
4.8无吊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校核。
4.9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专项方案中未明确安装拆除方法。
5.脚手架工程
5.1 脚手架基础或附着结构不满足承载力要求。
5.2高度超过50米落地脚手架及高度超过20米悬挑脚手架无架体卸荷措施。
5.3吊挂平台操作架及索网式脚手架工程无搭设和拆除的施工工序设计。
5.4非标准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5.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悬臂高度超规范且无加强措施。
6.拆除工程
6.1施工场区存在需要保护的结构、管线、设施和树木但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2无拆除施工作业顺序安排和主要拆除方法。
6.3影响保留部分结构安全的局部拆除无先加固或者支撑措施。
6.4无拆除吊运和拆除作业平台(装置、结构、场地)设计或设置。
6.5采用机械破碎缺口定向倾倒拆除高耸构筑物或者爆破拆除时无预估塌散范围、减振、控制飞散物等安全技术措施。
7.暗挖工程
7.1矿山法施工,无超前预支护施工的技术参数。
7.2马头门处无加固措施及开洞顺序。
7.3无土方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步序图。
7.4无拆除临时支撑的安全技术措施。
7.5风险较高的区段(仰挖、俯挖、转弯、挑高、扩宽、平顶直墙、邻近工程等),无施作方法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7.6无盾构设备选型及适应性、可靠性评估,盾构设备选型不合理。
7.7无盾构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7.8盾构穿越特殊地段的掘进无安全技术措施。
7.9盾构开仓作业或临时停机,无开挖面稳定和周边环境保护的安全技术措施。
7.10无顶管设备选型及适应性评估。
7.11无顶管始发与接收的安全技术措施。
8.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1无型钢悬挑梁、U型环和锚固螺栓的规格型号。
8.2非标吊篮无构件规格、材质、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的设计要求。
8.3无相关运输设备及设施(轨道吊、轨道吊篮、小吊车、炮车、卸料平台等)的构件规格型号。
8.4无材料运输、安装设备运输安装工艺。
8.5采用轨道吊篮时,无吊篮与环轨的连接构造;无缆风措施。
8.6同一立面内交叉作业,无安全技术措施。
9.人工挖孔桩工程
9.1无混凝土护壁施工工序。
9.2开挖范围内有易塌方地层,无防塌方措施。
9.3孔底扩孔部位无防塌落措施。
9.4无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9.5相邻挖孔桩之间无挖孔和灌注混凝土间隔施工的顺序安排。
10.钢结构安装工程
10.1无吊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和起重能力的校核。
10.2无起重设备吊装工况分析及未明确起重设备站位和行走路线图。
10.3对支承流动式起重设备的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对支撑面的承载能力进行确认,未采取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0.4对未形成稳定单元体系的安装流水段或结构单元,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5对吊装易变形失稳的构件或吊装单元,未采取防变形措施。
10.6对被提升、顶升、平移(滑移)或转体的结构,未进行相关的工况分析或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
10.7无临时支承结构(含承重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施工工艺。
10.8采用多机联合抬吊的,未对荷载分配和起重能力进行校核,无多机协调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0.9无索结构安装张拉力控制标准。
此前,住建部已发布3份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文件,点击可查看全文: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
-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令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