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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铁律!

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铁律!


6月7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作业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末附全文),明确:


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 严格规范工程项目部的开发建设、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其中:

项目经理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宜少于90%;每名专职安全员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宜少于90%,且施工期间专职安全员每天到岗数量不得少于配备数量的50%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日历天数的30%,不宜少于50%。开发建设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到岗率参照总监理工程师执行。

  • 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如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大型机械设备架设、深大基坑开挖支护等),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应全员到岗在位,现场管理,与作业人员同步下上班
  • 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作为一条不可撼动的铁律落实执行



其他相关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工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 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排摸、辨识、评估,并落实“四色四级”管控措施,明确管控人员
  • 落实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严格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23〕33号)文件要求,以各工种作业班组为单元每日分批次有序开展班前安全晨会。
  • 开发建设单位应负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筑施工单位应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建设监理单位应负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 落实建筑业企业带队检查工程项目制度。其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四次,且时间不得少于其当月工作日的2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每月至少检查八次;以上检查均应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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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罚


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督导检查,对在7月份之后,企业和项目部制度仍不健全,或虽有制度但未有效落实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视情予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和信用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重点监管,启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及违法违规的,一律立案查处,顶格处罚


杭州:项目经理、总监不早于作业人员提前下班

4月14日,杭州市建设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明确:

1、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2、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宜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经验。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落实 “凡是有人作业,必须在场监管”规定,与作业人员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现场作业人员提前下班离岗

4、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要纳入实名制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单独发包工程的作业人员以及临时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底数清。

5、建立 “安全晨会”制度,作业人员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由班组长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召开“安全晨会”。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建设、施工、 监理单位,视情形分别采用整改、约谈、通报、停工等方式处置  处理,并按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

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若监理单位已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从严从重处理,若监理单  位检查巡查中未发现该问题也未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从严从重  处理。


除了到岗履职,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宁波和杭州文件均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相同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以及严格落实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针对这2点,其他省市是如何要求的?

此前,10省市对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厦门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厦门市建筑工程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少于7天/层且经监督抽测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对建设单位在情形认定之日起1年内实行差异化监管;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并挂牌督办。

北京市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和规范工期管理的指导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 现浇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的施工工期原则上不少于7天/层

广东省

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浙江省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

  •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苏州

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铁律!


徐州

2022年5月,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

  •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相邻楼层同一竖向部位混凝土浇筑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

青岛

2022年2月,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明确:

  • 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及商品房预售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

又一地:混凝土结构主体施工阶段进度不宜少于7天/层!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

常州

2021年9月,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常住建〔2021〕201号)明确:

  •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6天/层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严禁少于4天/层。

常州: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拆模后保湿养护不得低于7天!

东莞

2021年8月,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
  • 经工程各方确认需按5天/层实施的,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深圳

2021年8月,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

  • 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天/层,少于等于5天/层的需经专家论证同意,严禁少于4天/层。

该地明确: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少于5天/层!)

多地发文要求建筑工地实行“晨会”制度

广东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的通知》。

我厅要求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从8月1日前全面推行安全“晨会”

凡发生未落实安全交底有关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一律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实施范围

  • 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晨会”时间

  • 自施工单位进场之日起至交工验收结束

要求

  •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晨会”进行全过程拍照、录像,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在影像资料中体现,并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
  •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及时将交底活动的影像资料(短视频、照片)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交流群。
  • 安全“晨会”的影像资料和交底书应归档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前随时备查

江苏

2022年10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范围内全面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

1、实施范围:全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安排管理人员参加班前安全“晨会”并对班前安全“晨会”进行拍照(照片采用水印相机拍摄,每个班组照片1张),所有参加人员均应在照片中清晰反映,并定期在班前安全“晨会”交底书上签字

3、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各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作业班组班前安全“晨会”活动拍摄的照片通过“项安通APP”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保存照片一年

4、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要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本企业承建所有在建项目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

(具体方法参见《关于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4号)

5、“省安管系统”会将班前安全“晨会”制度落实率低于50%项目提示信息自动推送至企业端(安全总监),便于企业安全总监督促项目部强化落实此项工作。

6、加强监督、从严处罚:

  • 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交流群将班前安全“晨会”工作纳入管理
  • 探索试行班前安全“晨会”实时在线监控
  • 加强对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线上和线下监督检查
  • 凡未落实班前安全“晨会”交底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外,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启动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山东

5月10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班前“晨会”活动指南(试行)>的通知》,(文末附指南全文),明确: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班前“晨会”活动。

1、工程项目负责人是班前“晨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2、班前“晨会”活动以班组为活动单元,由班组长主持,本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并由本人在记录表上签字

3、活动宜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进行,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录像记录,以便核查监督。

4、参会人员应有序站位,宜按“同心圆”“矩阵”或“扇形”等站位形式开展


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铁律!



5、班组长应结合当班作业内容、现场状况、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天气情况等进行风险告知。宜选取1至3名作业人员当场复述交底的重点内容

6、班组长应召集班组成员有序前往指定地点站位列队,班组长对当班作业人员逐一点名

7、项目部应指派管理人员对班组班前“晨会”活动进行抽检、巡检等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表。对危险性较高、管控难度较大等复杂情况下作业的班组,项目部应指派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督

8、每班班前“晨会”活动结束前,全班组人员共同进行班前喊话,内容可由各班组自行制定。


将“晨会”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和必查事项重点检查一线作业人员活动参与情况、知识掌握情况、措施落实情况

对制度不落实,敷衍应付、走形式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通报警告、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浙江金华

近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建筑工地推广实施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安全晨会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1、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晨会”基本内容:

  • 参与人员。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安全“晨会”,由班组长牵头,所有施工人员参加。涉及危大作业的,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理单位人员应参加晨会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见。
  • 实施时段自施工单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晨会”应于每天进入现场开始作业前完成,“晨会”时长原则上不短于5分钟

3、工作要求

  • 各项目施工与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以项目实名入群,施工单位同时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入群全程跟踪落实安全“晨会”制度。
  • “晨会”视频应每日上传至安全“晨会”工作线上交流群,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视频录制、存储工作,存储期限不短于1个月。
  • “晨会”相关内容应同步录入“浙里建”施工、监理安全日志中。

四、监管措施

  • 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晨会开展情况的监督。
  • 住建局要加强对安全“晨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把企业落实安全“晨会”制度作为一项必检内容
  • 要突出制度建立和有效实施,凡未建立安全“晨会”制度的,纳入重点监管项目库,加密监督检查频率并加大处罚力度取消创优评先资格,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与工人同步下上班!严格执行“有施工作业必有人员现场管理”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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