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林工程造价控制
造林工程造价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建设单位而言,造林工程造价是指造林建设项目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也即指投资者在造林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的总和,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价格;二是对造林施工单位而言,造林工程造价是指造林工程的承发包价格,它是在造林市场通过招投标,由造林工程建设单位和造林工程承建单位共同认可的价格。区别造林工程造价两种含义的理论意义在于为投资者和以承包商为代表的供应商的市场行为提供理论依据:当政府提出降低工程造价时,政府是站在公共投资人(即公众)的代理投资者的角度充当着市场需求主体的角色;当承包商提出要提高工程造价、提高利润率,并获得更多的实际利润时,是要实现一个市场供给主体的管理目标,这是市场运行机制的必然。
为了有效提高造林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率,对造林工程的造价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控制。造林工程造价控制是指按照既定的造价目标,对造林工程造价形成过程的一切费用进行严格的计算、调节和监督,揭示偏差,及时纠正,保证造价目标的实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造价控制的结果应该是得出一个合理价,并非不切实际地强调降低造价。造林工程的造价控制,要结合造林工程的特点和造价控制目标,综合衡量控制措施与强度的合理性。即:造林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应该是努力实现优良质量标准条件下的合理低价和造价构成最优化。
二、造林工程造价全员参与控制方法
工程造价控制是以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研究其在建设前期、工程实施和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控制工程造价的理论和方法。工程造价全员参与控制是指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者,都应该参与工程造价控制,为造价控制目标得以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这要求工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中介咨询单位及个人都必须在各自的环节和岗位上发挥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造林工程造价的全员参与控制可以通过实行以"项目法人制"、"代建制"、"限额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经理负责制"和"监理作用"为代表的全员参与造价控制方法,使所有参与者务必各尽其职、发挥作用、有所作为,最终达到控制的目标。
1. 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立项、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还本付息、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全面形成了项目法人与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一种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新关系。造林工程造价形成以及控制过程包括项目论证、方案比选、组织实施、竣工结算等多个过程,而前期的项目是否可行、规模是否合理、方案是否最优等所产生的影响比后期的组织实施、竣工结算产生的效益大得多,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可以落实项目法人对造林工程造价管理的主体地位,在法人组织内建立与造价紧密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川。除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外,我国其余五大林业工程均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当地群众投资投劳为主。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实行造林目标责任制,国家、省、地、县四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定造林目标管理责任状,具体为: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制、乡村集体组织负责制、股份公司形式的项目法人制、专项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2. 代建单位与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以合同形式制定技资者、代建管理者、建设者等当事人的责任、权利、义务,从而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代建单位对项目的预期目标实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约束,可以达到质量、工期和造价的合理化和最优化。"代建制"的实施使造林建设工程造价审核与控制又增加了代建单位的审核、确认,从而对造价控制实施把关;其它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收费和造价由代建单位统-管理进行审核确认才能支付,能严格控制工程款支付,进而控制工程造价。"代建制"是主动地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充分利用招投标方式的优越性进行发包,把控制投资贯串于"代建制"整个建设过程。因此,以"代建制"管理模式来组织造林工程建设,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建设管理模式,应提倡造林工程全面推行"代建制"。
3.设计单位与限额设计
造林工程的设计是在造林用地范围内确定苗木配植、品种、规格、数量的过程.而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正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因而控制设计过程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就显得非常重要。限额设计就是按照设计任务书批准的投资估算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对施工图专业设计文件做出决策。限额设计实际上是建设项目投资(造价)控制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或称为一项关键措施。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但我国造林工程项目的设计基本上没有推行限额设计的做法,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没有接到限额设计的指令,设计可能就会用一些价格昂贵或市场紧缺货源的苗木材料,从而使造林工程造价控制增加难度。因此,造林工程项目应推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的标准必须先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根据建设标准规模予以确定,在工程设计中应用价值工程原理,设计出符合业主要求或符合实际要求的工程作品。
4.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负责制
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以施工合同所界定的工程范围组织项目管理,简称为施工项目管理。造林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应根据造林工程的特点和工程概况、施工目标要求,以项目经理为首,组建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工程项目部,并确定岗位职责,做到层级管理。项目经理是项目戚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将项目成本责任落实到工种、岗位、班组、专人的身上,实施全员、全程、全面动态管理的体系。为了做到"加强成本核算,保证质量和工期"项目管理目标实现,造林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内容有:
1)加强控制苗木材料采购成本。苗木材料是造林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格会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苗木材料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大,故在前期决策阶段就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才能为合理控制造林工程造价奠定基础;应提前与合格供货商签订供苗及供材协议,保证苗木材料价格不受到市场冲击;采购人员广泛收集信息、多比较、多选择价格便宜、质量好苗木材料,控制苗木材料采购成本。
2)合理安排苗木材料运输车辆,控制机械戚本。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和采购人员加强沟通和联系,合理安排苗木材料的运输和进场,使现场的场地交接情况和苗木材料的准备和进场配合密切,尽可能地使造林苗木材料的运输安排合理,控制苗木材料的运输费。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人工,减少窝工,减少人工费的支出。
4)加强与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沟通,通过设计变更来控制造价。
5)设立惩罚制度,加强项目部人员管理,通过管理降低成本,向管理要利润。可见,在造林施工阶段,承包商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降低成本,获得额外利润的方法很多,项目部的尝试运作对造林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起到控制作用,能获得较好效果。
5.监理单位与监理作用
实行工程监理制,也是造林工程建设自身特点的需要。一般工程项目都是由项目法人自筹资金搞建设,即使是一些国家扶持的项目,国投资本也是要收回的。而造林工程主要由国家无偿拨款建设,国家花钱买生态,建设单位无还款压力,项目建设成效很难与建设单位的利益挂钩,因此加强对造林工程的监理,搞好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更为重要,这是国家确保资金有效投入的重要控制手段。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联系甲乙双方掌握标准、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的桥梁和纽带,实行工程监理制是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
6.招标代理单位与招投标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是业主在建设市场上择优购买活动的总称。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主要有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主要设备、种苗的供应,工程监理,重点工程的施工等方面。国家林业局在2002年制定的《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推行造林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或技术承包责任制,规定国家单项投资在50万元以上和种子或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推行有资质的造林专业队(工程队、工程公司尊)承包造林,其它造林项目由县级林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指导、监督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实行技术承包。
依据国际通行规则,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作为专业性的服务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以其相对专业化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为业主寻求到质量更优、价格更低、服务更好的产品与劳务的提供商,极大地提高了招标工作的经济性和时效性。
工程招投标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之一和有效手段。造林工程采用招投标方法,可以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条件,为需求者(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与提供者(如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施工企业)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为合理控制造林工程造价奠定了基础,也是控制造林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7.咨询服务单位与凤险约束
造林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生产因素、营造林工艺技术、时间季节变化造成的成果可变性,使造林工程面临预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建设条件的变化,都会使造林工程项目建设面临投资风险。通过项目咨询可识别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寻找规避和减少各种风险的项目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将风险损失减低到最低程度,确保项目可行和正常实施,同时,造林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依赖广泛、真实而及时的造价信息,造价信息网络越完善,信息量越大,越及时、真实,越能降低风险的发生,解决控制工程造价的问题。咨询机构可以为项目法人提供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咨询服务,应建立造林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创新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的风险约束机制。造价咨询作为独立的中介机构,以其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从事协助政府责任人作出判断,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如造成损失,应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造价管理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基础工作(定额、指标、价格、工程量、造价信息资料)的建设,为工程造价的合理计定提供动态的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