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加强建企资质审批!
贵州省毕节市:2023年8月2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 技术负责人(含专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业绩表的照片。
- 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手持身份证和上述承诺书的照片。
广东省汕尾市:即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发证机关在省“三库一平台”核查主要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2023年8月1日起,新申请的资质类事项,将对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将进行退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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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8月2日,贵州省毕节市住建局发布一则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理的通知:
2023年8月2日起,申请人在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资质申报材料按以下提示办理:
(一)技术负责人等技术人员有关材料:
- 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技术负责人(含专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业绩表的照片,且照片清晰。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关声明或承诺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或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 上传以上两份承诺书可以合并为一份,上传时要求同步上传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手持身份证和上述承诺书的照片,且照片清晰。
此外,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办理也提出一致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同上;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同时手持身份证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的照片,且照片清晰。
文件还提出开展社保核查:有关企业在取得相应资质许可后3个月之内,经办人员持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所有人员社保缴纳凭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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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广东省汕尾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首次申请的,企业为主要人员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由发证机关在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查询无误后,不需提交纸质证明文件。
-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更换主要人员,导致新增的主要人员社保显示未购买或购买月份不统一的,由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社保当月购买后可容缺受理,其他情况下主要人员必须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
-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升级、延续申请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为主要人员购买申报前一个月或三个月社保;已在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且不再修改的,以省“三库一平台”系统提交材料时间计算社保缴纳月份,不受审批通过时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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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辽宁省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承诺制审批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一、2023年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将在审批过程中对由资质申报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进行核实。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审批流程进行退卷处理。
二、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资质类(建筑业、勘察、设计)事项申请的,取得资质后,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三、2023年8月1日以前已取得资质的,我局将对其承诺内容进行专项核查。
上述中,毕节市住建局发文做此要求,是因为发现部分企业提供的主要技术人员证件、业绩无法有效辨别真伪。针对这个问题,住建部此前曾有相关发文。
住建部:推进两个系统数据共享,严查企业业绩!
2023年2月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资质方面提出:
- 逐步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查系统数据共享,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
其他方面提出:
- 持续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严禁申报前增加预审、指定机构事先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等行为。
- 不得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方式“表面”压减审批时间。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2023年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消防设计审验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全面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推进智能审批。建立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推进工程建设图纸设计、施工、变更、验收、档案移交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一张图”管理和协同应用。
- 深化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成果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及时公开,供建设单位免费使用,明确根据区域评估简化单个项目相应审批手续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出具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查看全文: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住建部发文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2023年5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对2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对10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其中涉及多份资质方面文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9号)并未废止。
2020年12月,住建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2021年1月1日起,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业绩。
- 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撤销资质,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企业资质申请事项,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
1、申请
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企业资质申请信息生成电子数据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软件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下载。)
2、受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通过资质审批系统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并出具受理凭证。
3、公示
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0个工作日。
4、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企业填报的资质申请信息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项目信息进行审批。
5、公告
对企业填报信息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在公示期内未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规定办理资质核准公告。
6、核查
对企业申报业绩项目通过遥感卫星照片比对、组织实地核查、委托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查看全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0〕59号)
6月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期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住建部发布《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文末附完整内容),“一、通用问题”第六条回答有了更新: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受理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自2023年6月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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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批公示之前,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以2023年4月25日为例,公示为10个工作日。
其他相关问答:
8.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28.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答: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29.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如何查询具体意见?
答:专家审查意见公示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具体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