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奖励范围、标准
1、奖励范围:
- 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我省建筑业企业。
-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总部迁入我省的具有特级(综合)资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
2、奖励标准:
- 对我省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 对具有特级(综合)资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省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材料申报、初审
1、申请奖励资金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山西省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验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文件原文: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建市字〔2022〕62号)、《关于印发省级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7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级建筑业提质行动奖励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本省企业资质升级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我省建筑业企业。
(二)外省企业落户奖励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总部迁入我省的具有特级(综合)资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我省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特级(综合)资质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对具有特级(综合)资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我省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材料申报及初审
(一)材料申报
申请奖励资金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山西省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材料初审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验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申报材料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文件报送省住建厅,同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库信息系统”。正式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四、有关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要用好用足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政策红利,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本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外地优质企业来晋安家落户。
2.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8月1日前将初审结果和相关申报资料以市为单位报送省住建厅。
3.对于8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符合奖励条件企业,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与省住建厅进行对接,按照省级财政预算要求组织补报。
附件:山西省建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wp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