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
1、取消图审机构遴选。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用“审查机构遴选”功能模块,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推行二审终审制。
对二次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图审机构不再复审,且须发放施工图审查不合格书。
3、加大抽查频次。
强化对免审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应在项目竣工前,对免审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60%。
文件原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提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服务,更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取消图审机构遴选。简化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用“审查机构遴选”功能模块,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已遴选完图审机构的项目应继续完成图审业务。
(二)完善施工图分段审查。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项目,在项目总体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单体工程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在图审系统中按单体单独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对市政道路、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重大线性工程,可以按标段分段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鼓励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探索建立基坑或桩基工程阶段分段审查机制。
(三)执行计费参考依据。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各地应贯彻执行《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计费参考依据(试行)》,非政府购买服务的可参照执行。
二、大力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推行二审终审制。图审机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材料。勘察设计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审查意见反馈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BIM项目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图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二次复审不合格的项目,图审机构不再复审,且须发放施工图审查不合格书。
(二)实施图审服务好差评。依托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图审后,从满意度、时效性、专业性、廉洁度四个维度对图审服务开展好差评打分。系统首页实时动态显示全省图审机构的服务打分情况。
(三)开展图审机构考核评价。依托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省、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2),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图审机构实施动态考核评分。省住建厅原则上每半年对全省图审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机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评不合格的图审机构须限期整改,且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的业务。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质量监管
(一)加大抽查频次。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坚持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加强与建筑市场、工地现场的联动监管,分年度、季度分别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抽查。强化对免审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应在项目竣工前,对免审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60%,抽查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整改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推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充实省市两级勘察设计质量抽查专家库,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中及时更新专家名单。施工图质量抽查服务经费应足额纳入部门预算,利用系统开展事中事后质量抽查。
(三)坚持严管重罚。图审机构应严格遵守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规定,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禁擅自减少审查内容、降低审查标准。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从严、从重、从速处理,切实纠正处理处罚中的“宽松软”问题。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定,企业和人员的诚信信息及时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
1.施工图联合审查流程图
2.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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