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目前工程建设项目常用的材料调差方式有两种:造价信息法(也叫价差法)、价格指数法(也叫权重法)。
2.1 造价信息法
根据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对比价差,如价差在风险幅度范围之内,则免于调差;如价差在风险幅度范围之外,则根据材料消耗数量计算调差金额,多扣少补。
造价信息法公式:
其中,Ct为t种材料的价差调整金额;Ca为当期材料信息价;C0为材料基准价,一般由合同约定;r为风险幅度值;Vt为当期第t种材料的应调价数量。
造价信息法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需要先判断价差是否超过风险幅度值范围,先通过当期价Ca减去基准价C0得到价差,并用价差除以基准价C0得出当期价的涨跌幅度,利用涨跌幅度去跟风险幅度值对比,如涨跌幅度未超过风险幅度值范围,则不进行调差;如涨跌幅度超过风险幅度值,则进行调差。
第二步:针对超过风险幅度值的材料,利用第一步计算出的价差,减去基准价C0乘以风险幅度值r得出的调差限制值,得到最终的调整价差;
第三步:根据第二步算出的最终调整价差,乘以当期的材料应调价数量,得出该材料最终的调整金额。
举个具体的实例,有四种材料,基准价均为100,且风险幅度值都为5%,其中某一期四种材料完成量均为1000,且当期的四种材料信息价分别为101、108、98和94。根据已知信息,套用上述计算步骤,可以得出如下表:
造价信息法计算调整金额时,需要计算各种材料价差,且需要知道各种材料的调差数量。因为工程量清单组价时,已知清单的材料定额消耗,因此在日常的计量过程中,只需要统计清单完成量,即可以反算材料的使用量。但我们都知道,材料定额消耗,其实更多还是经验值,具体项目消耗跟经验值计算的材料消耗量总会出现出入,因此调整的金额也并不能精确反应材料实际应当调整的金额。
但是,造价信息法算法相对较简单且容易被接受理解,调整金额的微小出入对于巨量的工程款来说也无关痛痒,因此很多项目上依然使用造价信息法进行材料价格调整。
2.2 价格指数法
根据材料所占工程造价比重,计算各种材料权重,利用造价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与合同约定的价格指数比值,计算当期的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再乘以当期的计量金额计算调整金额。
价格指数法公式如下:
其中,ΔP为需调整的价格;P0为当期计量金额;A为定值权重;B1、B2……Bn为变值权重,A+B1+B2+……+Bn=1;Ft1、Ft2……Ftn为各材料的现行价格指数;F01、F02……F0n为各材料的基本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法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逐一计算各材料的调整权重。利用材料的现行价格指数Ft除以材料的基本价格指数F0,然后再乘以该材料的变值权重B,得出该材料的调整权重(保留至少8位小数);
第二步:将所有材料的调整权重相加,再加上定值权重A,然后减去1,得出当期的材料综合调整系数;
第三步:将综合调差系数乘以当期的计量金额P0,计算得出当期的价格调整金额。
举个具体的实例,有四种材料,基本价格指数均为100,变值权重分别为0.1235、0.1547、0.1883、0.2012,定值权重为0.3323,其中某一期材料的现行价格指数分别为102.47、103.12、99.87、97.26,且当期计量金额为28467513.88。根据已知信息,套用上述计算步骤,可以得出如下表:
价格指数法计算调整金额时,只需要计算各种材料的调整权重,最后计算综合调整系数,同时还需要当期的计量金额。在使用价格指数法时,首先需要理解各种材料的变值权重,是各种材料的在投标总报价中所占比例,例如水泥的总造价占项目投标总报价的12.5%,则水泥的编制权重为0.125。所有参与调差的材料的总权重,与其他不参与调差的材料的权重,以及其他非材料部分的权重之和,应该等于1,也就是参与调差的材料总额,加上不参与调差的材料总额,以及其他非材料部分(如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的总额,就是该项目合同的工程投标总报价。
调整权重和综合调整系数,至少应保留8位小数。因为每期计量金额至少都是百万级、千万级甚至亿级,如果保留小数位过小,则会造成调整金额的偏差值较大。保留小数位越多则越精确,而太多的小数位其实也多余,通过下表的计算结果,可以发现,8位小数是最合适的小数位。
价格指数法不需要材料的具体使用量,而且各种材料的权重本身就是根据材料所占投标总报价占比所确定,并不会因为用多用少而影响其权重的变化,因此使用价格指数法的调差精确性相较于造价信息法更高。但是价格指数法算法相对较难,难于理解接受,而且计算时可能忽略综合调整系数小数位的问题,而造成调整金额跟实际调整金额偏差较大。
另外,在实际项目操作中,经常会使用材料信息价代替材料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