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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

政策编号:吉发改投资 2019 392号 政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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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2019]39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经发局,各市(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次、第38次常务会议和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减负办《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19]4号)要求,现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从严把关。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对建设规划的制度实施、建设项目审批、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从严把关。 
  (二)坚持突出重点。聚焦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区分轻重缓急,防止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坚决避免项目建设过度超前、规模过大;聚焦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强化资金保障,坚决防止项目资金不落实。 
  (三)坚持分类施策。对在建项目,要做好资金保障,加快资金拨付,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拖欠情况;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确保按期开工、按期拨付资金。 
  二、加大建设项目审查力度 
  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等,严禁先开工后补办审批手续。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禁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审核资金来源和筹资方案,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各类账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三、严格规范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 
  安排给地方的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预算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方要根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对切块资金,各地要按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项目,避免项目分散加重地方筹资压力。各地在接到计划后,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解或转发投资计划,并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严防拖欠企业账款。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省发改委将对资金进行调整。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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