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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

政策编号:郊 河长办〔 2018 〕 9 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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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铜陵市郊区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结合当前工作进展情况,现将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

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乡镇,要加强对接,及时做好河湖名录登记、河湖管护工作交接、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变更等工作,保证河湖管护不缺位。要尽快完成媒体公告和公示牌设立,特别是村两委换届后,要及时调整河湖长及公示牌内容,确保信息准确,责任明确。

二、进一步推进各专项行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843号)要求,我区全面开展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要借鉴洞庭湖等湖泊违法行为整治经验,抓好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出重拳、出实招,重点查找湖泊矮围、河湖侵占、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等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并整改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前期布置开展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河湖清四乱等行动一并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巡河督察

各级河(湖)要针对水利部、省市河长办暗访和督察发现的问题,紧盯河岸垃圾、围垦侵占、违规设障、污水直排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河长湖长巡河督察。要严格执行巡河督察制度,按照省市最新要求,级河(湖)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推进巡河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河湖岸线巡查全覆盖;各级河(湖)长及其协助单位,月底要将巡河(湖)记录表送交同级河长办;区直相关部门每月要督促、协助河(湖)长完成巡河(湖)督查工作。要定期通报河(湖)长巡河(湖)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加强跟踪督办。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要加快建立完善河(湖)长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因地制宜,结合生态扶贫、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未落实管理机构的河湖,加快建立乡村级日常管护和保洁机制。水质完全改善需要有个治理过程,但河湖清洁可以立即见效。特别是城郊结合部,要下大力气解决河湖沿岸垃圾清理和河湖保洁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督办分办协办、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护的好做法,谋划打造一批河(湖)长制的示范河湖、示范乡村,以点带面,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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