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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_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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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中市2018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汉中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汉中市湖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建设“三市”的战略目标,坚持河湖共治、系统治理、全面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以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为重点,打好全市水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以“一河(湖)一策”为关键,系统梳理河湖问题清单,因地施策,因河施策,因湖施策,从源头上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河湖长制

  1.全面建立河长制。对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和省市验收制度要求,确保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并扎实开展县、镇两级的验收。各级要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河长调整、公告工作。

  2.全面建立湖长制。2018年6月底前,市、县、镇出台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按湖库塘坝名录和跨行政区域情况逐级明确湖长,建立市、县、镇三级湖长体系。在2018年底前,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夯实基础工作

  3.建立完善河湖名录。各县区要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湖(含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6月底前,全面完成湖库塘坝名录编制。

  4.建立完善一河(湖)一档。各县区要收集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等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市、县、镇及河(湖)长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档。

  5.全面完成“一河一策”。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同时,要全力推进其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6.编制“一湖一策”。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湖长管理的湖库“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11月底前,完成县、镇级湖长管理的湖泊“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7.湖长公示牌。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湖长公示牌设立。2018年7月底前,完成镇级湖长公示牌设立。

  8.河湖长制信息平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设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平台,实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数据协同。

  (三)开展专项行动

  9.开展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4月1日到9月30日,以河道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对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强力整改、有效提升,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涉及嘉陵江流域的县区要参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县域内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

  10.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在2017年入河排污口复查登记工作基础上,针对我市存在的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部门协作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日常管理偏弱等问题,全面摸清辖区内入河湖排污口现状,查找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和监管中存在问题,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并建立健全入河湖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11.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行动。按照《汉中市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开展问题大排查,摸清威胁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的潜在因素,坚决关停取缔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设施和行为,确保城镇居民用水安全。

  12.开展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省委环保督察反馈的“34个未完成整治的矿山企业治理仍未启动,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按照《汉中市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要求,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水土保持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查处,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根治。

  13.开展源头保护、河流自然、蓄流户外三项专项行动。 按照省河长办统一部署,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湖长制为契机,健全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加大河流源头保护和河湖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河湖专项执法巡查和检查,下功夫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依法维护河湖自然健康生命,确保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有安全干净的水进到屋里头,支撑全市生产发展有可持续的水先行在前头,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江河水系日夜流有望得见的水蓄留户外头。

  14.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护水创新,贯彻落实《陕西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等全民节水行动,开展节水示范单元创建活动,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15.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

  (四)突出重点工作

  16.“最美河湖”建设。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河湖长制,开展全市“最美河湖”建设,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水更美”的工作思路,落实主要任务,逐年逐重点有序推进。同时,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将汉江打造成“陕西最美河流”要求,开展汉江水生态治理、水景观打造。

  17.河道砂石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坚持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转变河道砂石粗放式开采模式,规范砂场用地、堆放、生产、环保等各环节,实现砂石生产经营工厂化、规模化、规范化。按照汉江、嘉陵江等河流采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18. 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汉中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安排,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沿江重点区域和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今年再次对汉江、嘉陵江及褒河干流192个排污口进行现场调查复核;推进37个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全力推进解决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整治;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全域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9.加强水域岸线保护。继续推进汉江综合整治和嘉陵江防洪治理,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开展主要河流水流产权确权工作。

  20.开展水生态修复。深入推进清洁型小流域建设,重点推进冷水河口生态湿地建设,加强滨河(湖)带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抓好宁强玉带河、城固文川河、勉县漾家河、西乡泾洋河等流域治理。

  21.加强执法监管。继续健全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环保、农业、林业、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

  22.开展督导检查。市河长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并强化问题整改。

  23.加强工作考核。6月底前,市河长办出台《汉中市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办法》。各县区要做好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六)加强信息宣传

  24.信息报送。按照制度要求开展信息报送与公开工作,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

  25.宣传报道。开展以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和“最美河湖”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报道,开展全市最美河湖、最美河长、最美巡河员评选,营造全社会爱河亲河护河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调研和培训

  26.开展调研。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镇、村两级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及时宣传推广。市河长办将与宣传部门、有关媒体联合,及时宣传推广汉中市河湖长制亮点特色。

  27.组织培训。视情况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对基层河湖长的培训,加大对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保障措施

  28.强化河长巡河。按照《汉中市河长巡河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巡河员巡河规定,做好问题记录、交办、督查等各项工作。

  29.强化部门协作。市县河长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与河湖长制责任部门的沟通配合力度,共同推进江河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30.强化制度运用。各级要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各项制度,促进河湖长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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