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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政策编号:闽建办筑[2018]6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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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农民工劳务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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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1万亿元、增加值突破2800亿元。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出台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发挥重点骨干施工总承包企业引领作用,完善龙头企业选定标准,继续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点对点指导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争取新增5家特级总承包资质企业。做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吸引省外大型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闽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开展建筑用工改革试点,繁荣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市场,培育发展区域性实体化企业。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情况,做好征税指导服务。继续在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培育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总结推广工程总承包试点经验
  二、推广新型建造方式。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包投资建设,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推动龙岩、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等地加快建成投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现全省各设区市基地全覆盖,力争全年实现新增预制混凝土构件(PC构件)产能100万立方米以上。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和技术研发,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研究制定我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推行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信息追踪和维护。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培训和现场观摩会,加强行业人员培训。加大力度开展装配式建筑宣传。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公开,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制定工程履约担保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组织福州、厦门开展试点工作。推行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落实建筑市场“双随机”动态监管机制,完善与司法机关“两法”衔接机制,形成合力,联合打击违法发包、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四、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适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优化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推行招投标监管电子化,调整招投标投诉受理方式。研究制定工程货物评标办法,出台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指导意见,结合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完善装配式建筑招投标政策。出台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五、加强工程计价管理。进一步充实建筑新业态计价依据,颁布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补充完善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新业态计价依据。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适应电子化招投标监管的需要。出台我省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通过工料机数据平台发布材料市场价格,加强与第三方合作,推进造价信息共建共享。完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组织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研究制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继续完善定额问题解答与造价纠纷调解网络平台,进一步提升定额解答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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