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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政策编号:赣建价〔2018〕5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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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江西省综合工日单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水务局,各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我厅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市场实际,经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2017121之前颁布,目前尚在使用的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64/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8/工日。

(二)2017版建设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1/工日;装饰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2/工日。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综合工日单价自201810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810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8101日前签订合同的工程,2018101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价差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金。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局联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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