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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示范路创建标准》

政策编号:长路路域字〔2018〕84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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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路长制示范路创建标准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干线公路建设示范工程专项实施方案》(厅办[2017]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路“路长制”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53号)和《长沙市2018年推行公路路长制工作要点》(长路路域字[2018]50号)文件要求,结合《长沙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长交路[2016]31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市)要丰富路长制工作内涵,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创建一批“路长制”示范路。其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各创建一条连续不少于50公里的示范线路;内五区、高新区各创建一条示范线路,范围涵盖国省县乡村道。创建标准具体如下:

一、管理示范标准

构建巡查、联动、处置、应急等机制以及“一长三员”公路管理体系。对纳入创建的线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美化以及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确保公路沿线无新建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设置的交叉道口,无违法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行为,无违法穿越、跨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公路上无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和其他堆积物,无遮挡公路标志的障碍物。同时,整治和规范公路两边的停车秩序,特别是集镇路段,设立停车场,取消路侧停车位,改作非机动车道;整治违规占道的马路市场以及经营摊点,设立规范有序的交易场所;在道路两侧设置“路长”公示牌,并公示路段责任人的手机号码。

二、安全示范标准

突出构建公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全线安全标识标牌,沿线公路标志标线、指路标志、警告标志、路名标志、里程碑、示警桩等设置规范、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美观;公路安全保障设施齐全,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学校等特殊路段的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平面交叉道口标志标线,交叉路口绿化矮灌化,满足行车安全要求,接道硬化不少于100米;完善视线诱导设施,规范指路标志体系;通过技术手段或升级改造,全面消除拥堵路段(特别是村镇路段和渐变路段),对无法消除拥堵的路段,设立会车点;对有条件的村道设置单行线,并配齐道路引导标志。

三、美化示范标准

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路绿化植物,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应当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对公路两侧路肩、边坡等裸露部位采用种植野花、铺植草皮等改善路域景观, 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行道树养护整齐刷白,刷白高度为路基边缘线以上1.2米。结合公路沿线地域文化,在沿线增设公路文化标语,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景点;利用公路沿线相关设施,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公路安全保护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拓展公路生态功能、观赏功能,整体提升公路文化品位和现代公路文明水平。

   

    四、服务示范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的道班、养护站和路侧宽余空地,设置服务区、休息区、临时停车点和便民服务点,服务设施和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卫生、文明,标志标识齐全;居民居住密集路段增设客运班车停靠站;有特色景点的路段设立观景台;在重要路段增设和改造服务设施以及指示标志,设置可变情报板,及时发布公路出行信息;有条件的线路建立基于互联网和微信的智慧公路互动服务平台,为行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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