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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办法》

政策编号:合交建管[2018]288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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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肥市路长制,农村公路路长制,路长制实施办法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交建管[2018]28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和财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配套实施办法的《合肥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分别为“HFGS—2018—086”,现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为压实各级路长职责,成立路长办公室,在乡镇同步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 

  第三条 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完成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以省级示范县肥西县试点县,出台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 

  第四条 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实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市级绿化造林、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第五条 分级设立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在辖区内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县级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乡镇设立乡镇路长,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第六条 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安监、农业、扶贫、水利、林业、市场监督、旅游等相关部门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成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第七条 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原则上每个乡镇均要有专职的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具备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第八条 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如下: 

  (一)县级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二)乡镇路长。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四)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九条 路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建交通、公安、国土、环保、安监、农业、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村路长不定期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并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 

  第十条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级路长制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推行路长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县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要做好行业指导、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第十二条 强化监督考核。从2018年起,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重点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 重视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做好农村公路一线人员的政策解读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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