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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

政策编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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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关键之年,为扎实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河湖综合功能、保障河湖安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制定本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关键之年,为扎实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河湖综合功能、保障河湖安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制定本要点

一、主要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部署要求,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以强化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突破重点问题为关键,以开展专项行动为抓手,利用考核杠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宣传引导、河长巡河、督导考核等工作措施,坚持挂表上图、挂图作战,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立湖长制,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通过一年努力,责任明确的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现象有效遏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好转,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省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湖长制

1编制湖泊名录。20184月底前,市级河长办提出需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6月底前,县级河长办提出需县级及以下负责同志担任湖长的湖泊名录。(责任单位:市、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630日)

2分级明确湖长。20187月底前,全省根据湖泊名录分级明确湖长,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责任体系闭合圈。市、县、乡、村各级湖长名单要在主流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布,并在湖泊显著位置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湖长、职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731日)

3健全工作体系。市、县、乡在8月底前出台湖长制实施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会议制度、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办法及验收等六项基本制度,将湖长制督察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与河长制统一部署,一并推进。(责任单位:市、县、乡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831日)

(二)强化基础工作

1.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在全面开展河湖现状调研工作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梳理提出问题清单、明确目标清单、制定任务清单、提出措施清单。6月底前完成所有河流的一河一策方案编制,12月底前完成所有湖泊的一湖一策方案编制。(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1231日)

2.建设河长制信息系统平台。以水利一张图为基础,建设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并将监督举报电话“96322”纳入平台管理,实现河长巡河、信息报送、群众举报、问题督办等工作的信息化,全面提升我省河长制工作效能。(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1231日)

3.开展河湖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国控断面、水功能区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逐步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及市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示范引领推动。每市选取1-2个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较强的县开展示范县建设,通过系统治理,使其河湖水环境有根本性改观;每县选取问题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河(湖)段,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段。(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1231日)

5.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办工作制度,加强纵向联系、横向沟通,全面推进河长办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河长办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严谨认真、落实有力、运转高效的河长办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河长办,完成时限:20181231日)

6.推动河长履职。各级河长按照湖南省第1号总河长令认真开展巡河,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组织相关单位解决;牵头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河长及相关单位交办的工作。河长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并将河长履职情况报送上级河长办,纳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河长办,完成时限:20181231日)

(三)突破重点难点

1.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推动农业污染防治。完成重要河流沿岸500米及湖泊沿岸1000米范围内畜禽退养**;完成16707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75%以上;完成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1444.8万亩;6月前各市州完成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定,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农委,完成时限:20181231日)

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加强已发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环保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提高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22座,完成3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完成36座垃圾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改造)完成9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2.开展水环境治理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33处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完成41个乡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加快不达标水体治理。推进浏阳河、华容河、大通湖等**不达标水体治理。(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环保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加强河道保洁。推行河道保洁员制度,确保600保洁监控点正常运行,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实现县级以上城区和重要集镇河段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垃圾。(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水利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3.加强水域岸线保护

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全面推动全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完成30%以上河湖划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启动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启动资水、沅水、澧水及洞庭湖岸线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行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水利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4.开展水生态修复

深入推进绿带建设。长沙、株洲等湘江流域8市完成19208.8亩退耕还林还湿任务,其他市州完成1600亩退耕还林还湿任务。(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林业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加强洞庭湖沟渠塘坝清淤。完成洞庭湖区沟渠清淤1.94万公里,塘坝清淤2.65万口,维护河湖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水利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四)开展专项行动

1.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4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二级区内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完成全省入河排污口登记、设置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水利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2.非法采砂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拆除违法采砂设备,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水利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3.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开展非法砂石码头治理,完成251处非法砂石码头取缔、拆除、清理、复绿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181231日)

4僵尸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僵尸船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僵尸船依法拆解工作和指定水域停泊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时限:2018331日)

5.非法捕捞整治。依法打击使用小网目尺寸网、迷魂阵、地笼网、抬网等禁用渔具违规渔具进行捕捞的行为,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的非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县党委、政府;监管单位:省畜牧水产局,完成时限:20181231日)

    (五)加强宣传引导

        1.加大工作宣传。

       以河长制工作简报、新湖南河长制频道、微信公众号等为平台,联合主流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宣传活动,全面加强河长制宣传。积极开展“民间河长”、“河小青”及河长制“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农户)等活动,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与合力。(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及河长办及宣传部,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加大教育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培训学习,组织开展两次以上集中培训学习活动,增强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六)严格督导考核

1.坚持一月一通报。每月将各地工作进展、水质监测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晒红黑榜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主要媒体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1231日)

2.强化一季一督察。根据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定期督察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上级部门督导,每季度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1231日)

3.开展一年一考核。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按照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日常考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组织年度考核。对年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和单位进行奖励,给予适当政策、项目和资金倾斜。对工作不积极,河湖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地区,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省、市、县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81231日)

 

附件:1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各市州重点工作任务表

22018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明细表

详情请点击下载原文件:

湖南省2018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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