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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G/G10_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标准编号:JTG/G10_2016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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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JTG/G10_20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邮政编码:100076),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2日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4〕87号《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修订工作。

本规范是对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16)颁布实施。

本规范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服务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针,以加强现代工程管理、深化监理制度改革为统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规范监理工作及参建各方行为。以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突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检验评定,精简旁站、抽检和内业工作量,落实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否决权,提高监理工作有效性。

本规范修订后仍为9章和4个附录。原第5.6节“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单列为第7章“合同事项管理”,原第9章“公路机电工程监理”改为第5.7节“机电工程监理”。修订后的章节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施工阶段监理,6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合同事项管理,8监理工地会议,9监理资料。附录A监理旁站项目,附录B监理记录,附录C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附录D监理指令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调整了总监办、驻地办的主要职责,增补了安全、环保监理方面内容;严格了设置驻地办的条件;调整了监理人员组成和人数配备的基本要求;按照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监理人员等区分了监理工作主体。

2.进一步理顺了监理工作流程和时序,减少、合并、调整了事前的审批、审查事项,补充了监理计划、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要求。

3.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丰富手段,明确了以巡视为主的现场监理工作方式,提出了检测见证和信息化管理等要求,精简了旁站项目,减少了測量、验证、抽检的项目并降低了频率。

4.监理机构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的范围由分项工程调整为分部工程,优化了检验评定和监理资料内容的要求,降低了内业工作量

5.增补了监理工作基本原则的要求,强化了监理机构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权责,补充了质量问题处理的具体规定

6.明确了机电工程监理的特殊内容,大幅删减了重复的条文,规范了合同事项管理的内容。

附件下载:JTG G10-201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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