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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335-2010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

标准编号:GBT 26335-2010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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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摘要: GBT 26335-2010,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

总则

4.1为适应我国工业企业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业企业自动化、信息化框架与结构规范信息化建设的实施过程,制定本标准

4.2在工业企业自动化、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5基本规定

5.1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应建成从生产自动化、生产到经背管理及决策的完整系统;它将企业自动化和信息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使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及相关联的业务系统有效集成,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服务。

5.2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的建设应遵从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战略,采用成熟的技术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构建系统

5.3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行和维护应始终遵循环保、节能的原则

5.4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的建设应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为宗旨

5.5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咨询与设计,应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包括需求分析、总体架构、系统组成,功能要求、设备的技术规格书等

5.6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对信息的集成应以生产和制造过程紧密相关的底层信息为基础,国绕企业核心业务进行。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应对企业信息进行纵向集成与横向集成,消除业务系统信息弧岛,促进企业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

5.7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中包含了实时控制信息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应保证两类信息严格分开处理,防止互相干扰或影响

5.8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的总体架构应与企业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组匹配,应具有可调整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5.9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系统结构,软件体系应采用模块化结构,以利于系统灵活配置、功能扩展和性能提升,支持企业可持续的业务流程重组,适应企业的改造与升级

5.10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的结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企业信息化建设总要求;满足系统功能和性能参数指标的要求;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的要求;满足分期建设及企业业务发展的需求。

5.11在工业企业的基础自动化水平较低,自动化系统尚没有覆盖核心业务及主要相关业务时,应首先提高自动化水平;在企业已具有较完善的生产自动化系统的条件下,系统建设的重点应在于企业的生产执行层,经营管理层与战略决策层,应将新建部分与基础自动化系统有效集成,融为一体。

5.12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应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遵从相关标准,应对信息资产进行保护

5.13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建成后,应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应监控计算机基础设施的运行及资源的使用;应对系统的配置管理、变更控制、质量保证与安全管理有效地监管。

5.14工业企业建设信息化集成系统,应正确评估信息化的投资风险和效益,制定企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和分步实施策略,缩小长远目标和现实之间的差距

5.15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应对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系统及外部系统信息进行集成,以便实现系统

 附件下载:GBT 26335-2010 工业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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