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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298-2018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标准编号:GB/T50298-2018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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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摘要: GB/T50298-2018,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298-2018,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保护培育规划;5游赏规划;5设施规划:7居民社会调控与经济发展引导规划;8土地利用协调规划;9分期发展规划。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2.适用范围明确为风景区总体规划;3.增加了与风景区总体规划有关的术语;4.原来的一般规定修改为基本规定并调整了相关内容;5.保护分区由原分类、分级划定方式调整为分级划定方式;6.增加了游览解说系统和综合防灾避险规划;7.与城乡用地分类和土地利用分类相衔接,调整了风景区用地类别。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邓武功李金路黄东仆

周建国唐进群曹金清王斌

 

1总则

1.0.1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和风景区可持续发展,提高风景区的规划、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风景区的总体规划

1.0.3风景区总体规划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国情,符合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突出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科学指导,综合部署。应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据现状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文化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保护优先,完整传承。应优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历史文脉,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促进景观培育与提升·完整传承风景区资源和价值。

3彰显价值,永续利用。应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综合价值和潜力,提升风景游览主体职能,配置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改」善风景区管理能力,促使风景区良性发展和永续利用多元统筹,协调发展。应合理杈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统筹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设施方便、人与自然和谐的壮丽国土空间。

1.0.4风景区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互协调并应指导下层次规划。

1.0.5风景区总体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下载:GBT 50298-2018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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